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4篇)

篇一: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

  

  乡镇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汇报

  尊敬的区委领导、镇党委领导:

  我是某乡镇基层党组织一把手,现就我们乡镇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情况向您们汇报。

  一、加强对自己的监督

  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的一把手,我们时刻以自己的行动来带领指导我们的领导班子和群众,所以我们并没有把自己视为权利的占有者,而是把自己视为权利的巩固者和奉献者,不断地加强对自己的自我监督。我们保证在工作中不谋取私利、不篡改公文、不违法乱纪、不参与商业投资等,同时也注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民意声音,不间断地服务好我们的民众,从而树立起一名廉洁、能干、有爱心的基层党组织一把手的形象。

  二、严格督促领导班子

  我们区承担着乡村振兴工作,我们党组织作为乡镇的基层纽带,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方式,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扬团结和奋斗的优良传统,带领我们党组织在乡镇的各项工作中走在先、做出优秀成绩、在道德上保持高尚品质。我们要求领导班子严格树立“时刻无私”“真抓实干”的工作理念,不断地提高办事效率,细化工作流程,严格跟进工作进度,坚持每项工作都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乡镇建设发挥好领导作用。

  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要充分发扬党的民主制度,把力量集中到一起,让一个人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得到挖掘和发挥,同时要加强民主监督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基层群众宣传我们的政策方针及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制度,让基层群众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加强对基层的监管和督促,严格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管理,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使得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完善和进步。

  总之,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稳定运作,对于整个的基层党组织乃至整个区域的稳定运作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会坚持用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三种方式,在基层党组织中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人民的满意度,为乡村振兴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一、例子分析

  在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方面,我们可以结合实际举一些例子来分析其情况。

  1、加强对自己的监督

  由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和影响力较大,难免会有滥用职权的情况,例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因此,作为一把

  手的领导人,应该将自己纳入严格的监督之中,并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提升,树立能力强、廉洁奉公的形象。例如,诸如广州市市长陈良贤等多位案例,均在担任高层政治职务期间涉嫌贪污、受贿等罪行受到立案调查甚至刑事起诉。这些榜样因为权力的滥用、职责的怠慢或者是道德的败坏而犯下错误,显然是一种监督缺失的现象。

  2、严格督促领导班子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必须要拥有一套严密的管理机制,以有效地保证其团队凝聚力,同时把好每项工作进度的质量关。例如,在指导某个项目时,如果负责人不仅不能保证资金的正确拨付,甚至还喜欢贪污腐败,那么这个项目就注定注定会失败。而严格监督领导班子就可以有效地遏制贪污、挪用、滥用职权等行为。例如,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何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其家中搜出的一箱口红、酒等奢侈品,显示出他的道德败坏和职责缺失。

  3、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土地的使用必须得到公众监督。民主监督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在乡镇基层党组织中,全体党员以及公民都可以参与到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例如在2016年,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公开征集“最美农民”信息,旨在发掘在农村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农民,并在《平阳县农村小康之路》这本书中记录下来。这种公开调查、评选,多次征求大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评选结果公布出

  来,增加了农民及基层群众的参与度,也增加了政策的公正度和可信度。

  4、以人民为中心

  在基层党组织中,以人民为中心是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保领导班子的每项工作是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并能够在其不断的工作遇到瓶颈时及时调整方针;二是确保民众对政策动向有所了解,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防止出现一些失误。在神农架的做法就是开展民主评议,加强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减少群众对基层公共服务的不满意和不信任。通过与群众直接对话,听取他们的反馈和建议,解决群众报备的问题,缩小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差距,实现领导层和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

  二、总结

  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的良好,不仅可以保障基层党组织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也能够增进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信任感,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其中应强调的是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监督机制的健全性。在基层党组织中,领导班子必须注重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绩效的评价,把路线和方针的贯彻落实贯穿到每个细节中。

  此外,领导班子应该多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增强亲民意识;要善于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不断更新工作手段;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贪腐分子,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

  平。这样,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才能够真正把握治理大局,进一步发挥优势,带领基层群众实现全面发展,让全劳动人民共享现代化的红利。本文重点分析了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方面的情况,并通过四个方面的例子进行了分析与说明:加强对自己的监督、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等。文章认为,良好的监督情况可以保障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增进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信任感,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同时,文章也提出了领导班子应该多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增强亲民意识,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最终,文章希望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可以真正把握治理大局,带领基层群众实现全面发展,让全劳动人民共享现代化的红利。

篇二: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

  

  2022?3本刊专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层治理龚维斌[摘要]本文根据对村级党组织书记的访谈以及相关资料,对乡村基层治理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和初步分析。文章从村庄内外两个层面,分析乡村基层治理基础的巨大变化及其对基层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介绍国家推动城乡发展为乡村基层治理创造的良好条件,总结乡村基层治理形成的有益经验,指出乡村基层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认为破解乡村基层治理难题的关键在于吸引和培养一批年富力强的乡村治理人才。村庄治理;基础;条件;经验[关键词][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53(2022)03-0004-0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我国城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现代化发展规律,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城乡人财物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社会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乡村基层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2020年新春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城乡社会发展稳定形成极大冲击。两年多来,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持稳定,乡村发展平稳有序,表明乡村基层治理成效总体较好。疫情防控工作检验、锻炼和提升了乡村基层治理能力。本文根据笔者和同事在全国各地实地调研,特别是行政村党组织书记的访谈①,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层治理进行初步总结分析。①2021年7—11月,我们对全国30个省(市、区)300多位行政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驻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访谈,获得280多份有效访谈资料。这些访谈资料总体上反映了一个特定群体对乡村发展和治理的意见建议,通过他们的访谈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全国乡村基层治理的整体面貌。当然,考虑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这些材料和观点的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21ZDA109)。龚维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简介]·4·

  2022?3本刊专稿21世纪以来,随着乡村快速发展变化,学一、研究村级基层治理需要更为开阔系统的视角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基层是指乡镇及其以下的行政管辖区域,包括乡镇和行政村两个层次(为了表述方便,本文多数地方用“村”来指行政村)。乡村基层治理的重点在行政村级治理,简称为村级治理。从文献资料来看,绝大多数学者都是把乡村基层治理定位于村级治理,即行政村范围内的治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乡镇范围的基层治理任务也是村级治理的任务,但是,两者的实际运行存在明显区别。作为基层治理基础部分的村级治理,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帮助下开展的,很多情况下要依靠行政村自身特别是村庄内部的力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以自治为主的治理。乡镇党委政府层面代表的是国家力量。一般来说,“村”有两种含义,一是村庄或村落,即所谓的自然村。它是自然形成的人类聚集而居的地方,有明显的地理边界。①二是行政村。这是由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人为划定的,其地理边界有时不明显。我国北方行政村大部分与自然村同构;南方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农村居民居住分散,自然村落一般面积较小,户数不多、人数较少,一个行政村往往包括多个自然村。在流动性不强的传统农村,村庄内部人们之间的交往交流频繁、联系紧密,是村级治理的基础单元。因此,很多时候村级治理首先是指村庄治理。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对乡村基层治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大多数是选取一个特定角度,例如,党建引领、社会资本、法治、德治、自治、网格化、信息技术运用、公共服务、治理队伍、政社关系、社会组织作用、基层减负等,对乡村基层治理进行剖析,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不过,研究的整体性和纵深感不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提供了工作遵循。学术界及时跟进,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研究更多是从微观层面探究村庄内部“三治”结合的做法、机制、条件、成效以及逻辑等,剖析了一些村庄治理的创新案例,不足之处是缺少从乡村外部和内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维度来深入分析乡村基层治理不断发展变化的轨迹、特点和规律。二、乡村基层治理的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村庄开放性不断加强中国地域辽阔,南方和北方、东中西部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而村落共同体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状况也有很大差异。即使是同一个县(市)之内,由于村庄的自然禀赋和区位差异,村与村之间的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1]虽然不同地区村庄形态和禀赋各有差异,但是,在小农经济时代,一个村庄内部的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与外界交往较少,信息闭塞,村①也有一些由于工程建设、脱贫攻坚等原因建设的移民村庄。·5·

  2022?3本刊专稿民思想观念相对保守。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村庄的开放性越来越强,上过学、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的青年一代不再愿意像其父辈那样回到村庄生活。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民工经历了离土和返乡的代际转换。改革开放前出生的老一代农民工,不少人在外务工经商多年后,从城市和外地回到家乡生产生活;而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人绝大多数坚定地走出村庄,到城市、到经济发达地区、到就业机会多的地方寻找就业发展机会。村庄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不再是限制和阻隔村民与外界联系的篱笆。在村民与外界交往交流增强的同时,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内各家各户忙着自己的生产生活,共同劳动生产的机会不多,交往交流远不如集体化时代那么频繁。因此,村庄开放性带来两个不同的后果,一是增强了与外部的联系;二是引发村庄内部结构变化,村民之间异质性增加、同质性减少,乡村内部的血缘地缘业缘联系弱化了。推动村庄边界开放和扩大的力量,一是户籍制度改革,降低了农民①流动的门槛和成本,使农民有权利有能力走出乡村,选择他们愿意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二是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的介入,推动乡村功能扩展,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及其功能变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村庄改造和行政村撤并都使得村庄物理边界不断变化。村庄边界开放和变动,使得农村的含义越来越模糊。哪里是乡村、乡村应该是什么样子,成为含糊不清的问题。市场和行政双重力量推动下的工业化、城镇化使村庄形态和内部差异越来越大。例如,有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也有欠发达地区的村庄;有城镇附近的村庄、靠近政府所在地的村庄、交通便利的村庄、资源丰富的村庄,也有偏远地区的村庄。村庄在开放中发展,也在开放中扩大差距。(二)村庄人口老龄化空心化趋势加剧村庄由封闭走向开放的一个后果是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绝大多数村庄常住人口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曾经所谓的“386199”②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夫妻一起或全家外出务工经商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青少年出村入市求学读书成为常态,还有一些家长特别是年轻的妈妈们陪孩子在外读书,种种情况都使得村庄里年轻人大量减少。留在村里的40岁以下的青壮年,主要是为了照顾生病的父母亲、本人身体不太好或在外找工作有困难的人。访谈资料表明,全国各地农村家庭户平均人口在4人以下,说明多子女家庭越来越少。这就预示着乡村人口空心化和老龄化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很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对乡村发展和基层治理提出新要求。(三)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凸显村庄既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场所,也是人们生产劳动的场域。在同一场域下密切互动使得村庄内的居民容易形成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就是乡村社区。我国“大国小农”的现实决定了农村家庭的承包土地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地方农民人均耕地只有1亩多地,多的地方人均4—5亩地,少的地方人均几分地。多数农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经商。除了极少数山区和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之外,农业生产主要依靠机械化播种收割,依靠社会化市场化进行生产管理和服务,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大降低,把农民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留守在村的老人和妇女能够不再整日面朝黄土背朝天①“农民”一词的含义十分复杂。农民本来是一个职业的概念,指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农民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身份,指农业户口的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农民的含义逐渐回归本意。但是,农业生产兼业化现象严重,纯粹从事农业生产并以农为生的人越来越小,因此,有人提出“谁是农民”的问题,认为当前在农村种地的人是“末代农民”。②“386199”中的“38”是指妇女,“61”是指儿童,“99”是指老人。·6·

  2022?3本刊专稿地辛苦耕作。由于种粮收益低,不少农户种地积极性不高,人力物力投入较少甚至撂荒承包地。家庭人口减少,家务劳动相应也减少。经济条件好起来,生活有保障,空闲时间多了,这就使得业余文化生活需要凸显出来。受到大众传媒和城市文化的影响,流行于城市的广场舞进入乡村,成为农村文化活动的重要形式。村庄内部的文化活动一旦开展起来,又会激发人们的潜在需求,带动更多的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四)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村民参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比较高。一般来说,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时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在前,选出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和副书记,然后再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村委会成员。从访谈了解的情况看,所有类型农村地区,无论外出人口多少,村民对选举“两委”主要负责人都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即使在外务工经商,也有不少村民在选举日回到村里参加选举投票。一些不能回乡的村民,也会通过微信群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投票意向。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其委员选举成功的关键在于推荐提名。各地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确定候选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选举在党员中进行,而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委会成员由全体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选举。党的十九大以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普遍实行“一肩挑”,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两委”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这样就减少了村“两委”人员,提高了决策议事工作效率,减少了村级经费负担。访谈的村党支部书记全部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说明党支部书记得到村民的认可。村民参加村“两委”选举的投票率都在85%以上,极少数低的也在60%以上,最高能够达到95%左右。尤其是集体经济较好的村,村民对参选“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职位非常积极。虽然不少村民常年在外工作生活,不在村里居住,但是,他们非常关心村主要负责人选举,表明仍然关心本村的发展,村庄仍然是他们物质和精神的依托。总体看,村庄经济越发达,发展条件越好,人们政治参与热情越高。除了参加选举,村民对村级公共事务也十分关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尤其关注。主要表现,一是直接向村干部反映个人诉求和意见建议,二是村民代表踊跃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并发表意见。总体来看,各地乡村人口外流现象严重,乡村职业多样化、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村民社会需求增多增高。与此同时,国家对农村实行更大力度的帮扶政策,向乡村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致力于推动城乡资源双向合理流动。其结果却是一方面国家公共资源向村庄、向基层扩散,另一方面农村人口继续向村外、向城市集中,冲击着传统的乡村基层治理模式。三、乡村发展为基层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国家力量在村庄内部结构及其日常运转模式变化中起到了加速推动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有效。到2021年,帮助农村成功消灭绝对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村庄有效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一)乡村基础设施脱胎换骨农村基础设施包括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在生产方面,特别是农业生产方面,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利化程度也普遍较好,几乎100%实现了良种化。访谈了解到,近年来不少村庄成立了农业机械化服务社,国家设立一些项目为种粮大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种粮大户多数都有大型收割机,有的使用无人机喷药治虫。各地普遍开展土地整治、池塘整修、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普遍种植杂交水稻和优质小麦玉米。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只有少数山区、丘陵地带以及·7·

  2022?3本刊专稿少数特殊品种的经济作物因不适于大型农机作业,采用小型农机具或人工作业。这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稳产高产提供了保障,也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有更多时间从事其他工作,享受更好的生活。除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外,自来水、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各地农村全部通上了电,广播电视以及移动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所有的村庄都修了水泥路,有的甚至是柏油路,部分村庄安上了路灯。农村交通出行、通信联络较为方便。大部分地区农户用上自来水,饮水供应及其安全有保障。相当部分农村居民开始用罐装液化气,只有少数村民还在使用煤和柴火作为燃料。所有这些都改善了乡村的发展条件和村民的生活品质。(二)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变化。农村垃圾基本实现集中清运处理,“厕所革命”深入推进,污染处理得到重视,河湖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从调研和访谈情况看,各地农村垃圾以户为单位基本做到了桶装化、袋装化,多数实行外运集中处理。一些地方受访的村党支部书记表示,村民家里有小垃圾桶,袋装后放入环卫公司放置的大垃圾桶内直接运走。村民小组都摆放有大垃圾桶。水泥路修到什么地方,环卫垃圾桶就摆放到哪里。环卫垃圾车定时全村循环流动收集垃圾。由于村民环保意识和专业能力有限,垃圾还不能完全做到分类处理。“厕所革命”南北方差异较大,进展和效果不一。总体而言,对于农民传统的如厕习惯和环境卫生改变有较大促进作用。南方各地由于水资源较为丰富,冬天不是很冷,卫生厕所建设受到群众欢迎,进展较为顺利,效果也较好。北方由于缺水以及冬天寒冷的原因,村民对旱厕改为冲水厕所接受度较低,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形式主义或者改造后的厕所弃而不用的现象。少部分经济发达的村庄还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前几年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些地方农村河湖污染、水质恶化,经过整治这种状况普遍得到改观。近年来农村连续开展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安居工程建设、易地搬迁、道路新修整修、河湖整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工程和项目,绝大多数地区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少数破旧农居大多为人口外流家庭,很少有人居住。实际上,这类家庭通常在城镇都有更好的住房。(三)基本民生有了保障农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相当一部分居民过上比较富裕的日子。不仅是饱食安居,而且子女教育、看病和养老都有较好保障。由于村庄普遍人口空心化,学校生源越来越少,村里的小学纷纷撤并,极少数勉强维持的学校也很难有完整的6个年级,一个班级的学生多的十来个、少的两三个,好教师常常引不进、留不住,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年级较高的学生一般都在乡镇中心小学寄宿读书。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良好教育,不少家长把孩子送到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集镇、县城或者城市读书。和城市家庭一样,农村孩子普遍能够接受学前教育,上幼儿园成为刚需。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所和村医,乡镇都有卫生院,常见病基本能够及时得到诊疗。农民看病特别是大病住院的65%以上费用能够从医疗保险中得到报销,大大降低了医疗负担,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极大缓解。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居家养老,老两口相互照顾,身体好的还可以种地种菜养鸡,有时还照顾留守在家的孙子孙女。农民养老费用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儿女提供的生活费,二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三是自己生产经营等获得的收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住进敬老院或幸福院,由民政部门和村集体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四)公共服务方便高效相当一部分行政村都设有综合服务站或党群服务中心,每天有人按时上下班提供村民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镇政府设有综合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有专门办事服务窗口。一些地方还开通了网上·8·

  2022?3本刊专稿办事窗口,方便村民办事。农村居民需要认证、办证的事务,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基本上只用跑一次,当时就可以办结。行政村无权或无法及时办理的事务,办事人员会给村民解释,并指导村民如何办理。对于年老体弱、文化程度较低、家庭原因走不开的村民,一些行政村还实行代办业务,由村干部或专门人员收集村民需要到乡镇或县市办理的事项,专门为他们服务,有时由村干部协调相关机构上门服务。总体而言,各级服务机构办事程序简易清晰,办理工作规范,办事流程公开透明,办事人员服务热情,没有听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村支部书记们普遍反映,村民到政府部门办事方便高效,感到比较满意。(五)村民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深入推进,为村民提供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各项权利保障。2018—2020年,党中央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惩处了一批“村霸”“路霸”“市霸”和宗族恶势力。2021年起,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阶段。一些受访村党支部书记反映,扫黑除恶为乡村选举和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村民敢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监督村干部的行为,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为农民外出就业、回乡生产生活提供了定心丸。农民工流入地的公共服务逐步向流动人口延伸,也使农民工能够更多地享受城市发展的红利。国家出台一系列保护政策,使农民出得去、回得来,稳定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预期,缓解了他们的流动焦虑,维护了他们与乡村的联系,为他们在流动中建立正常的社会关系提供了保障。循环,为村庄开展自治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村庄外部力量与村庄内部力量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村庄有效治理,丰富和扩展了“三治”结合的经验。(一)党的领导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有了改善,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组织力和领导力都有较大提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决策力和执行力,增强了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办事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尤其是经过脱贫攻坚战锻炼的村党组织,普遍在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他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反映村民合理诉求;带领村民谋划村级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关心帮扶困难群众;进行农村环境整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推进移风易俗;调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村庄治安秩序。近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一方面注意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有为青年培养发展为党员,另一方面,注意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创造条件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有机会服务群众,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党的全面领导为村庄治理提供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的发展目标、有效的组织动员、充分的资源保障、温暖的人文关怀、妥善的利益协调和先进的榜样示范。(二)民生保障是基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物质生活的满足和改善是做好村庄治理的基础条件。不少村书记反映,“多个工厂,就少几十个二流子;多个学校,就少一批文盲”。人们有就业机会,收入有保障,无事生非、违法犯罪现象就会减少。村民有事干,村里没闲人,这是村庄治理的基础。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庄,村民可以在本村或就近务工经商,同时还能照顾自己四、乡村基层治理形成诸多经验国家力量对村庄发展及其日常事务的支持和帮助,使得乡村治理有了良好的外部支撑,这些外部力量的介入打破了村庄固有的封闭和低水平自我·9·

  2022?3本刊专稿家的承包地,农忙时和工余时间在家里打理田地。经济欠发达地区青壮年农民一般都会外出务工经商,平时不回村庄,家里的事情交给父母料理。家家户户都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人际交往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相对较少。村庄人少、人忙,工作生活的交集不多,利益关联度不高,相互交往交流较少,降低了产生矛盾纠纷的概率。(三)公共服务是手段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的一种形式,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的、范围广泛的、非营利性的服务。[2]公共部门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除了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乡村公共服务还涉及村民建房、婚丧嫁娶、村庄规划、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身份资格证明、卫生防疫、矛盾纠纷化解、村庄秩序维护、公益岗位安排、生产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等。狭义的公共服务,主要指村级组织和政府对村民个人和家庭需要的服务保障,例如,开办学校、建立医疗和养老机构,为村民提供婚姻和生育服务、办理户口、建房和企业经营许可证等,税务和车辆服务、社会保险费缴纳、养老金领取和医疗费报销,开具各种证明材料等。这些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事项,主要由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经办。过去这些事项多是村民家庭和个人直接与相关部门打交道。现在各地村干部普遍实行坐班制,每天安排村干部轮流在村委会值班,方便群众办事。近年来,在简政放权、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下,各地不断创新服务村民的办事方式,服务机构和力量下沉,方便村民在家门口就近办理相关事务;或者由村安排专人集中代为办理,有时由专业部门上门服务。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不再要求到指定机构办理。一次办妥、一日办结成为常态。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明显改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有了很大改变。公共服务将村干部与村民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改善公共服务过程中,村干部的威信提高了,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了,达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良好效果。(四)群众参与是途径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现代村庄治理中村民既是治理的客体更是治理的主体,他们在享受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行为言语要符合法律、道德和村规民约的规定。同时,他们更是村庄治理的主人,作为村落共同体的一员,村庄的发展稳定与其利益紧密相连。这种联系既有现实利益的成分,也有文化、情感和道义的因素。由于村庄开放、流动人口增加,村庄居民不仅有原有村民也包括外来人口,人们逐渐认识到村庄治理既是原有村民的责任,也是外来人口的权利。新老村民都是村庄治理的主体和客体。作为村庄治理的主人,大家都应当行使管理村庄事务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重要条件是他们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有机会参与村庄治理。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大众传播方式的普及,以及青年人接受城市文化的熏陶,农民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村庄公共事务十分在意,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主要表现为关心村“两委”选举、村级事务管理、农村发展建设规划、公共经费使用和资源分配等。针对这种新要求新变化,各地村级党组织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普遍加强村委会、党员和村民活动室等阵地建设,建立作为工作议事平台的各种微信群,使村民有地方及时接收信息、反映意见建议、参与村级事务讨论。村民与村干部交流沟通,提高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有利于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共识,也有利于决策的执行。一些村庄在党组织领导和支持下建立各类社会组织,村民在组织中有序参与管理、参加喜欢的活动。不少村庄注意发挥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在协商议事、村级管理中的作用。一些地方还成立乡贤理事会,使退休返乡人员、·10·

  2022?3本刊专稿退伍军人、回乡创业人员等乡村精英有相互交流和参与村务管理的平台,提高了群众参与的质量。(五)文明乡风是要求文明乡风既是村庄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重要目标,还是有效手段。乡风体现着文化,文化反映着价值观念,价值观念影响甚至决定着人的行为取向,调节着社会关系。由于地域和环境的差异,每一个村庄都有自己特有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特点,村落文化是地方性“小传统”和现代性“大传统”的结合体。富了口袋还要充实脑袋。封闭的乡村文化在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中不断受到冲击,城市的生活方式、文化娱乐方式逐渐走进乡村生活。近年来,广场舞也成为农民文化休闲健身的主要形式。一些地方乡村干部因势利导,对村民自发组织的广场舞、秧歌、坝坝舞、球类运动等民间文体活动给予经费、场地、器械、技术指导,还组织开展比赛,规范引导村庄文化娱乐活动健康发展。一些地区有地方艺术剧团,既自娱自乐也服务村民,活跃乡村文化。少数条件比较好的村庄还在广场上安装了健身器材,设有棋牌活动室,方便群众健身、打乒乓球、下象棋围棋。村庄传统文化惯性很强。受到现代教育和城市文化浸染的乡村青年,一旦回到乡村,受到邻里舆论和集体行为的压力,理性选择经常让位于传统习惯,个体的理性屈服于集体的非理性,一些村庄的陈规陋习、封建迷信、消费攀比之风在经济发展中沉渣泛起、水涨船高,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名目繁多的酒宴,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给村民带来沉重负担。针对这些情况,各地乡村普遍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移风易俗。不少地方还通过村民公约的形式,规定了参加婚丧活动的人数、礼金标准、宴席标准等,遏制了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一些地方举行干净人家、美丽庭院、孝老爱亲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比,使人们学有榜样、做有激励,推动村庄形成健康和谐的精神风貌。(六)制度创新是保障新时代村庄治理需要不断进行地方性制度创新,以适应村庄内外条件的变化。各地通过一系列地方性制度将村民有效组织起来,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了将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村“两委”成员选举规定了一系列规范程序,酝酿提名、宣传动员、投票选举等每一个环节都十分严格。为了规范和约束村干部权力,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各地都规定村财务等相关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微信群等形式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大事项执行“四评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尊重民意,保障村民民主参与的权利。村干部坐班值班、乡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都是基层党委政府和村干部服务村民的重要制度创新。为了规范村民的行为,推动村庄社会有序运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乡村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村庄乡土道德规范有机结合的产物,它以村民容易理解、便于接受的语言表达出来。村规民约制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推动村民深化对相关问题认知、理解和形成共识的过程,是村民受到教育的过程。村规民约的实施,使村民的日常行为有了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此外,不少地方还探索运用信用黑名单、道德银行、志愿活动积分等制度,激发人们的善念善行,抑制不道德甚至违法违纪行为。制度及其实施的本质是治理方式科学化,通过建章立制,促使村民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引导和调节社会关系。乡村基层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等外部力量影响和改变着村庄内部的治理结构,其发挥作用又必须通过内部治理力量来实现。在城镇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村庄内外两种力量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乡村基层治理创新。·11·

  2022?3本刊专稿村庄人口空心化和老龄化,使得村庄发展活力受限,五、乡村基层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国各地乡村基层治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诸多有益的经验。但是,访谈和走访调研了解到,不同村庄推进基层的治理方式方法各有特点,治理效果有较大差异,有的治理有效,有的勉强维持。绝大多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水平不高,甚至面临经费不足、难以为继的困境。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只是有了基础性保障,与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每月能够领到的养老金只有100多元,不足以维持老年生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每年每人要交300多元,一个家庭一年要交1000多元,部分低收入农民反映负担较重。一些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小的家庭缴费积极性不高,村干部代收医保费难度大,医疗保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面临挑战。青壮年以及儿童仍在离开乡村,这与农村教育医疗能力、基础设施水平、公共服务质量相互影响,会进一步加剧公共生活面临新难题。乡村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尤其是治理人才极度匮乏,给乡村基层治理带来很大困难。村“两委”干部年龄普遍较大,但是,可以培养和使用的青年后备干部人选有限。一些在外务工经商的青年人有入党的意愿,但是,由于不在家乡无法成为培养对象。近年来,各地向乡村下派了大批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缓解乡村基层干部人员和能力不足的压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长远看,乡村振兴和乡村基层治理有效的根本还在于乡村拥有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人口,在于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基层治理人才。如何留住乡村青年、吸引青年人返乡参加乡村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参考文献][1]陆学艺.内发的村庄[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1.[2]汪玉凯.公共管理[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165.责任编辑:陈偲RuralGrass-rootsGovernanceintheProcessofComprehensivelyPromotingRuralRevitalizationGongWeibin[Abstract]

  Basedontheeffectiveinterviewswiththesecretariesofmorethan280villagelevelpartyorganizationsandrelevantmaterials,thispaperprovidesamorecomprehensiveintroductionandpreliminaryanalysisonthesituationofruralgrass-rootsgovernance.Frominsideandoutsideperspectives,thispaperanalyzesthedramaticchangesinthefoundationofruralgrassrootsgovernanceanditsnewrequirementsforgrass-rootsgovernance.Thisresearchintroducesthenovelconditionscreatedbythenationalpromotionofurbanandruraldevelopmentforgrassrootsgovernanceinvillages,summarizestheusefulexperiencesformedbyruralgrassrootsgovernance,andpointsoutthatthetaskofruralgrass-rootsgovernanceisstillveryarduous,andthekeytosolvetheproblemofruralgrass-rootsgovernanceistoattractandcultivateagroupofyoungandpowerfulruralgovernancetalents.[KeyWords]RuralGovernance;Basis;Conditions;Experiences·12·

篇三: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10?

  【文

  号】

  【施行日期】2018.12.28?

  【效力等级】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组织

  正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

  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

  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必须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

  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推进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

  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

  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篇四: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Themanuscriptwasrevisedontheeveningof2021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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