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情况报告【五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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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报告【五篇】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kiness”为你整理了这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精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5-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扣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9月1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35号),明确以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为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安排“回头看”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水平持续向好,以从严追责为抓手,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延伸到近五年以来所有一般和较大事故。

二、实地检查,多方查证,逐一核实两起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15-2019年,自治区共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2015年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和2016年喀什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9月25-29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应急管理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成立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评估组赴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开展现场检查评估。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情况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情况。根据结案批复,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中有2名责任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喀什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中有3名责任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司法机关判决,两起重大事故实际追究刑事责任人员6人,其中: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仍在监狱服刑。

2.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情况。根据结案批复,两起重大事故中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共28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23人。经调阅相关资料证实,管理权限在自治区范围内的24人全部落实相应处分,其中1人受到党纪处分,23人受到政纪处分。

3.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情况。根据结案批复,两起事故共计应对单位罚款1697.99845万元,对个人罚款21.1194万元。经查证,目前,实际收缴单位罚款340万元(全部为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单位罚款,莎车县天利煤矿于2016年9月被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淘汰),收缴个人罚款17.1199万元。

(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座谈问询、查阅有关资料,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基本上能够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建立相应制度,有效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详见专项评估报告。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自治区制定《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明确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自治区党委印发《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责任、权利,推动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系统构建道路交通源头管理、综合治理、事故追究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建立实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月安排3-4家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近一年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情况。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2015年,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将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2020年立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配套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三)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制定《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各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在线审批。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口。明确非煤矿种的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严格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2016—2019年,自治区累计完成关闭和退出煤矿161处、产能1899万吨/年,已全面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签订的“十三五”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自治区出台了全国唯一一部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监管手段、保障措施,建立完善了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治理、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2014-2016年通过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治理了69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重点部位区域,突出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全区共处理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784174万起,责令停产停业3085家,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056家。

(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自治区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七)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交通运输领域建立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指南,把风险管理责任贯穿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全过程。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绘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监督企业建立危险源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实现执法抽查事项标准清单化。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对安全生产进行多渠道、高频度宣传,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2016年,对40处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活动,3700余人受到警示教育;
制作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400张,向全区煤矿企业免费发放,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

(九)积极推进科技兴安。自治区建立了安全科技创新工作联系机制,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纳入自治区科技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印发实施《自治区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工作,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虽然绝大多数问题已落实整改,但仍然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客观存在。

一是部分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过多地依赖政府的安全督查检查来替代自身的风险和隐患排查,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工作落的不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热、企业冷,政府紧、企业松的情况,没有真正地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理论水平不高,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熟悉,存在一知半解、凭经验抓管理等情况。

三是个别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扎实,抽查的部分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的目的、任务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四是部分地方政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上有差距。通过检查发现,我区安全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监管能力欠缺。

五是事故查处机制不完善,对于跨省级区域追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缺少部门间的联动配合,缺乏信息互通共享。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此次“回头看”工作为契机、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牢记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警钟长鸣、警惕常在,下大力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安全生产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红利”服务保障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二是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把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定不移地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坚持“防”字当先,建立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特别是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风险领域、风险环节进行摸排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坚决把风险隐患排除在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四是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坚持把严格监管执法作为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严处重罚、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不落实管控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吊销证照、追究刑责、联合惩戒等上限顶格处罚,坚决不手软、坚决零容忍。要严格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认真检查评估每一项整改措施落实,震慑警示、改进提高,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五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各级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在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充实专业人员、加强专业监管力量,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全方位、广覆盖的安全监管组织保障,推进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六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突出解决好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管理走形式等突出问题,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附件:1.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清单

2.工作措施清单

附件1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清单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过多地依赖政府的安全督查检查来替代自身的风险和隐患排查,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工作落的不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热、企业冷”、“政府紧、企业松”的情况,没有真正地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

2.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理论水平不高,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熟悉,存在一知半解、凭经验抓管理等情况。

3.个别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扎实,抽查的部分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的目的、任务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4.基层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监管能力欠缺。

5.事故查处机制不完善,对于跨省级区域追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缺少部门间的联动配合,缺乏信息互通共享。

附件2

工作措施清单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突出解决好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管理走形式等突出问题,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核,提高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对安全生产进行多渠道、高频度宣传,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三是通过举办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让涉事企业管理人员汲取事故教训,积累经验。

3.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创建达标的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支持。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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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南宁市经开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在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1月1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29日,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蓝锦山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评估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11号),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10月20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以下简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批复结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18号),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5005651);
建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多次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张高龙个人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19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30日将罚款缴纳完毕。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施工单位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5005651)。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2020年2月17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文《关于移交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违法线索的函》(南综执函〔2020〕101号)给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其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多次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张高龙个人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12月2日,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7000元;
对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飞明处以罚款1700元;
对张勇胜处以罚款68000元。

3.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45005651);
建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多次允许温源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在经开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0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监理单位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45000162)。因该公司资质管理权限在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已于2020年9月25日行文报住建部,目前正等待住建部回复。2020年2月17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文《关于移交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违法线索的函》(南综执函〔2020〕101号)给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其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多次允许温源个人以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经开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进行立案,拟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60000元;
拟对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宏基处以罚款6000元;
拟对温源处以罚款60000元。2020年4月20日,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将该案上报经开区管委会进行集体审查。后因其他原因,南宁市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向经开区管委会申请集体审查延期。

4.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1号),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涉嫌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潘荣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劳务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潘荣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范飞明,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范飞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3)张高龙,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实际承揽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张高龙。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温源,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实际承揽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温源。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5)张勇胜,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2019年7月5日,张勇胜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6)梁嘉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监理员2019年7月5日,梁嘉健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林宏基,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林宏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2号),处以3.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林宏基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邹广明,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土建工程师,公司派驻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020年3月2日,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与邹广明的劳动合同并给予辞退处理(南雅发〔2020〕7号)。

(3)伍哲陶,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总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总工伍哲陶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因该证书资质管理权限在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已于2020年9月25日行文报住建部,目前正等待住建部回复。

3.对其他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宋雪聘,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行职责,建议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宋雪聘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雪聘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245131545131)且5年内不予注册。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

(2)申会科,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行职责,建议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申会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行文《关于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处理的请示》(南住建报〔2020〕85号)报自治区住建厅,申请依法吊销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会科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管理号:450102226)且5年内不予注册。目前,自治区住建厅正在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程序。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南宁市人民政府责成各责任单位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金凯街道办作出书面检查。

2.金凯街道办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3.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4.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已于2020年3月2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5.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已于2020年3月11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有关监管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何建汇,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何建汇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6号)。

2.周涛进,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委员、金凯街道办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周涛进政务记过处分(南监决〔2020〕17号)。

3.叶祖莲,江南区金凯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叶祖莲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8号)。

4.廖超接,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廖超接党内警告处分(南纪〔2020〕123号)。

5.陈春明,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春明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3号)。

6.黄海峰,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基建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黄海峰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4号)。

7.卢宝建,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宝建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5号)。

8.凌峰,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凌峰政务撤职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6号)。2020年4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凌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南江凯党发〔2020〕20号)。

9.卢国源,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国源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7号)。

10.支清晓,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支清晓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8号)。

11.陈相文,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相文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9号)。

12.李彤彤,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金凯街道办的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0年2月28日,李彤彤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13.廖勇,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3月2日,廖勇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可以看出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但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从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中汲取教训,未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专门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围绕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并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居仁村“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公司体系机构。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意见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考核评比方案》(意见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等管理制度,成立了风控及运营管理部作为安全监督部,并招聘了安全生产管理专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汲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各方单位资质、市场信用等进行核实,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后,工程管理部方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公司对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严把验收关,确保过程管控到位,安全、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事发后,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从2019年7月开始,公司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现场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公司分管工程的分管领导每月进行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

2.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该公司组织进行了综合大检查,同时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围绕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进行深刻剖析,并针对公司现有状况进行安全培训,增加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同时,对公司管理流程再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设计规范意识,强化项目设计过程管控,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完整的图纸审核制度,全程把控图纸质量。为规范图纸管理,防止出现遗漏、丢失等问题,降低由打印错误带来的风险,颁布《关于公司统一打印图纸的通知》,改用线上图纸校审流程,校审记录做到有迹可循,将工作数据化,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零错误。二是开展依法依规经营整改工作。事故发生后,公司会定期组织设计人员进行培训,熟读规范,对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讨,从源头上杜绝设计质量的发生。同时,公司加强了项目前期策划、跟进追踪,做到无审批,不执行,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制度落实到位,降低项目管理风险。为避免其他项目出现类似问题,公司对目前项目进行排查,逐个电话跟进,确保所有项目设计质量可控。

3.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均不认为其是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不认可《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目前正在走行政诉讼程序。两家企业均未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接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召开会议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一至三季度分别开展了高处坠落、施工机械、防坍塌等3个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专项检查,抽查建设项目408个,签发监督整改363份,停工通知35份,约谈会12次,强制停工项目5个,诚信扣分5次。

2.南宁市住建局: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南住建质安〔2019〕10号)、《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111号)。接到结案批复后,立即下发了《关于印发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整改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82号),督促各建筑工地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加强了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管理;
制定了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传、专家抽取、专家论证结论上传等工作流程;
完善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3.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事发后,立即召开了相关会议,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分析事故原因,分析经开区建设领域安全形势,印发《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南经建发〔2019〕40号),开展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违规建设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立即停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紧急约谈施工单位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公示暂停两家单位定点摇号资格。

4.金凯街道办。事故发生后,金凯街道办于当天下午立即召开事故安全生产专题会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布置会议,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紧急部署。结案批复后,金凯街道办专门召开金凯街道“5·30”事故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汲取居仁村“5·30”事故教训,深入剖析原因,按照要求坚决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避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衔接出现空挡盲区,及时修订印发了《关于调整金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范围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19〕37号)。为加强对定点单位管理,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定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实现对街道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同时,金凯街道办制定印发了《金凯街道深刻汲取居仁村“5·30”垮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南江凯街发〔2019〕36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隐患苗头。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安委会将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住建部门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结案后,市应急局就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同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正在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拟将事故4家责任企业纳入南宁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针对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员工深刻剖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发生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未对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措施进行针对性整改,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从事故中受到警示教育,未能做到以案为鉴。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11号)后,针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公司未能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也未进行总结和反思,更没有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措施建议:

建议南宁市住建局,督促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南宁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建设发展局、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收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第三条凡在**市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部门,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接到汇报后迅速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填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向**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跨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及时通报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委员单位,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外,应在接到报告后2个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第六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完成。

阶段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判断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七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每季度末,负责汇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份十五日之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一)路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1、在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和记录,将死伤者移出线路,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或随车带往有医院的前方站抢救治疗,尽速恢复正常行车,并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就近车站。

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时,亦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

2、车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有关段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组织人员急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尸体应派人看守。

3、车站和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分别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并通知伤亡者家属和所属单位。

4、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站、段亦按以上方法紧急处理,并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项目如下:

(1)发生的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区间、公里、米)。

(3)列车车次,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司机、车长及有关人员姓名。

(4)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种、辆数和装载情况。

(5)伤亡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业、性别、年龄。

(6)事故概况及原因。

(7)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8)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和起重机。

(9)责任者及其所属单位。

5、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报告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安全监察室、公安分处、有关单位和铁路局值班调度员。

如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应即出动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并报告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

6、铁路局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应填写行车事故概况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科长、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及有关单位。

7、对于一次死伤多人(死亡和重伤五人及以上)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局、分局除按以上规定报告外,还应报告铁路局长、分局长和铁道部值班调度员。

8、铁路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如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

火车与牲畜碰撞,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列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达到险性及一般事故条件者,列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9、铁道部值班调度员接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填写事故概况表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处长,由值班处长通知安全监察委员会。

10、铁路局(或分局)安全监察室和公安处(或分处)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

11、铁道部安全监察员会和公安局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国家劳动总局和公安部。

(二)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由有关站、段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

多人伤亡重大事故,由铁路分局长(付分局长)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死伤较多或损失严重的,铁路局长(或付局长)应率领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和有关处人员参加调查处理。

遇有火车与汽车、拖拉机相撞时,应通知当地交通监理部门参加。

跨局(分局)运行的列车、机车,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由发生(发现)地点所在铁路局(分局)处理、统计。

2、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事故情况,收集资料,作成事故现场调查记录,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做出处理决定。

3、凡属铁路主要责任的路外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应按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意见,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一般路外伤亡事故报铁路分局审批,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报铁路局审批。

4、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应及时向铁路局和铁道部拍发电报,拍发办法及内容如下:

(1)发报人: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

(2)收报人:铁道 部长、部安全监察委员会、公安局、铁路局长、局安全监察室、公安处。

(3)电报等级:按特急电报办理,等级标志为“X”。

(4)电报内容、代号如下:电文先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然后用下列代号(见附表)。代替报告项目,再填记具体内容(不用项目可省略)。

5、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填写“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以书面上报有关单位。

(三)路外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制度

1、分局安全监察室每日应将前一日的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铁路局安全监察室。

铁路局、分局安全监察室应随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上报。

2、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表铁路分局于每月、季、半年、年度后七日内报送铁路局安全监察室,铁路局于十五日内报送铁道部安全监察委员会。

3、铁路局、分局每季、年度终了应将路外伤亡事故分析、总结情况报送上级。

在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时,应把路外伤亡事故作为内容之一。

4、铁路局、分局应定期向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路外伤亡事故情况。

铁道部安全监察委员会应定期向国家劳动总局汇报。

附表

---------------------

│代号│ 代 表 事 项 │

│--│----------------│

│1 │发生月、日、时、分 │

│--│----------------│

│2 │发生地点(线名、区间、公里、米)│

│--│----------------│

│3 │发生列车车次、种类 │

│--│----------------│

│4 │机车型号、牵引辆数 │

│--│----------------│

│5 │事故概况及原因 │

│--│----------------│

│6 │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种及破损情况│

│--│----------------│

│7 │伤亡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业 │

│--│----------------│

│8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破损情况 │

│--│----------------│

│9 │责任者及其所属单位 │

│--│----------------│

│10│线中开通时间 │

事故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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