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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表现。为进一步严肃管委会系统工作纪律,规范干部因公(因私)外出(特指离开xx市)行为,根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xx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机关、xx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事务中心”)、xx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以下简称“医疗中心”)、xx化学工业区应急响应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xx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所有干部因公外出(特指离开xx市)或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特指离开xx市),均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报告(报批或报备)。
二、报告程序
1、管委会系统所有干部因公外出(特指离开xx市)开会、学习、考察、参观、培训、出国、出境等,无论工作日或非工作日(包括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均须事前报告,提前x天填写《管委会系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2、管委会机关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发展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应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外出(特指离开xx市),无论工作日或非工作日(包括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也须事前报告,提前x天填报《管委会系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
3、已完成报批或报备的《管委会系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表》,交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统一备案保存。
4、因紧急情况临时外出无法事前报告的,可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口头报告,事后再补填《管委会系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表》进行报批或报备。
三、审批或报备权限
1、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离开xx市外出(因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公或因私),由综合办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工作党委进行报备。
2、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离开xx市外出(因公或因私),须书面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报批(因公)或报备(因私);发展公司市管领导干部离开xx市外出(因公或因私),须书面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备。
3、管委会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和应急中心班子成员离开xx市外出(因公或因私),须书面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报批(因公)或报备(因私)。
4、发展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离开xx市外出(因公或因私),须书面向公司主要领导报批(因公)或报备(因私),并同时向管委会报备(因公或因私)。
5、管委会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含外聘人员)因公外出,须书面向处室负责人报批。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因公外出,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报批。
四、其他事项
1、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2、干部外出未按规定事前请假报告、或擅自延长请假时间、或以公务活动名义外出办理私事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制度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