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15篇

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15篇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15篇

篇一: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5/

  

  

篇二: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篇三: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我校业余党校每年六月份成立在补习班高三年级高二年级学生中吸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政治上要求进步的优秀团员参加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他们了解党热爱党追求共产主义事业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制度为了认真抓好我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研究决策工作,特拟定本制度。(一)、定期召开党支部会,一般每季一次。(二)、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有关成员主持,全体党支部成员参加,确因特殊情况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党支部会由宣传委员作好记录。(三)、党支部会研究的主要内容:1、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大活动安排;2、干部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推选后备干部、支部班子换届、推荐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3、教育教学改革及重大政策、原则的出台等;4、组织发展等党务日常工作;5、决策其它重要工作。(四)、会议要求1、党支部会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集中,重大工作的研究决策实行表决制度,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2、严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的保密制度。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为了加强我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规范领导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决策的内容1、出台重大改革措施;2、人事安排、教师聘用、奖惩;3、干部推荐、任免;4、经费安排、财物分配;5、招生、基建、大宗物品购置等工作;6、其他带全局性的工作。

  (二)、民主决策的程序1、决策前:广泛调查,充分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领导成员要带着问题调研,掌握决策的第一手材料。2、决策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集体讨论决策,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在意见统一的基础上认真做出决定。3、决策后:认真实施科学决策,注重实践检验,不断修订完善。(三)、民主决策的要求1、要正确处理好民主决策和发挥主要领导作用的关系。主要领导在决策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引导和集中,发挥主要决策作用。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工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注重科学分工,各取所长,以保证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3、坚持集体决策,防止“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决策时领导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允许相互争论,做到以理服人。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策时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三、领导班子成员交心通气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在领导班子中逐步形成坦诚相见、互帮互学、和谐宽松的环境和气氛,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一)、交心通气的时间领导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二)、交心通气的内容1、领导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开展谈心,互通情报,求得共识;2、领导成员之间工作上产生意见分歧后开展谈心,求同存异,化解矛盾。3、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遇到困难、遭受挫折、出现失误时开展谈

  心,帮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轻装前进。4、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升降,岗位异动时开展谈心,征求意见,提

  出要求,策励将来。5、领导班子成员对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志开展谈心,听取汇报,提

  出希望,勉励进步。6、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有了问题或群众有了反映时开展谈心,

  指出问题,防微杜渐。7、对犯有错误的同志,通过谈心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三)、交心通气的要求1、交心通气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坚持,要经常同班子成员开展交心

  谈心活动。2、领导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互帮互学。相互经常开展交心谈心

  活动,促进班子团结、和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3、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同干部职工开展交心谈

  心活动,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即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制度,它以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宗旨,是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我校党支部对党员提出以下十条要求。并作为考核条件:(一)、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素质教育理论、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有一本记录本。(三)、年初有个人计划、年终有小结或体会文章等。(四)、至少联系一名青年或积极分子。(五)、提倡党员间互相听课,一期内至少听党员5节课。(六)、承接一堂教育、教学研究课。(七)、指导关心自己任教的班级一名思想、学习、生活上有困

  难的学生或一名业余党校积极分子。(八)、完成支部或总支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九)、加强组织观念,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反

  映学校支部应重视的苗子和现象。五、两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是学校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必须

  从制度、方法、途径上加以保证:(一)、两会一课必须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其内容紧紧围绕教

  育发展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坚持每季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每学年2

  次党课教育活动。(三)、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两三会一课

  的质量。六、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党的组织具有生命力

  的体现,是党员之间、党员与党政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化解矛盾、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渠道,同时开展积极的

  批评和自我批评,又是增强党员党性和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方法。

  (一)、党支部成员自觉参加党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三)、积极营造民主、和谐、团结向上的党风。(四)、民主生活会实行专项记录,其记录本除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委的检查外,要妥善保管和保存,不得向外泄露。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党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一)、民主评议党员在每年12月10日前进行,评议前党员写好自我总结,评议时一般采用个人小结、小组交流、相互评议、情况分析、意见汇总、组织推荐等有关程序。

  (二)、支部每年年度对党员的评议,将评议结果分为三类:即优秀(一般在15%以内)、合格以及待帮助教育对象三类。优秀和待帮助教育类的要有典型事例的文字材料。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年上半年(6月10日前)对党员作一次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分析,并根据上年度党员评议的情况,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推荐表彰奖励的名单报党的上级组织。

  八、党员辅导员(党带团)制度(一)、支部书记协助学校团委负责管理、指导教工团支部的工作,指导和辅导校团委(或少先队中队)的工作;(二)、组织党员分工联系年级、班级、团支部,并指导和参加他们的有关活动。(三)、党员同志联系所在班级团支部和党校学员。党员辅导员的任务是深入团支部(班级),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开展选苗推优工作,做好入团、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2-3次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并向党支部汇报,争取其它党员的支持和配合。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联系考察工作,是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一)、党支部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建立岗位责任制。(二)、支部组织成立党章学习小组,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文件,并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党组织部的入党培训,高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章学习小组承担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有计划、有内容、形式多样的系列教育。(三)、党支部确定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经常交流思想,提出要求,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二次党员大会,由联系人报告工作,专题研究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

  十、预备党员考察制度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章提出的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自觉地经常地向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二)、党支部通过其入党介绍人,经常与预备党员保持联系,交流思想,提出要求,使他们不仅在组织上,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成为一名合格党员。(三)、支部每季度要作一次情况分析: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期满,及时研究转正工作。十一、党内责任区制度建立党内责任区是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保障监督作用的重要保证。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工会(教职工群众)民主管理的领导监督管理体制。同时实行相应的部门(年级)行政组、党支部和工会小组三位一体的办公制度。学校党组织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行政部门的指示、指令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培养目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现。各支部和部门行政负责人在本部门、年级组(即相应的责任区)保证学校党支部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一)、党内责任区的具体任务: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支部书记团结和依靠党员,并组织党员分头与组内的积极分子、青年教师、教育骨干结成对子,经常交流思想、讨论工作。(三)、支部书记对本责任区内党员的先锋作用、师德表现进行经常性分析,对组内出现的违纪违规和其它不良现象及时指出和纠正,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总支报告,如乱收费、代学生订资料、家养家教、教职工经商、校外兼课或其它不正常的文化娱乐活动等。十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根据中纪委、组织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和中纪委精神以及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精神,为保证学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水平,特作以下规定:

  (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加强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重大工作(如基建、进人、招生、大宗物品购置、教职工评优、晋级等)实行决策民主化、结果公开化。

  (三)、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党政干部要做到“三个一”,即分管一条线,蹲好一个点,领导和组织实施好一个改革或实验项目。

  (四)、严格遵守上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不以权谋私。

  (五)、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离退休教职工在职期间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重视离退休干部(教职工)是我党干部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一贯政策。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党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关于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使离退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从思想上重视,切实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领导。学校党政领导要把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职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总支成员分管这方面的工作,学校支部每期专题研究一次离退休人员工作,并经常听取这方面的工作汇报。(二)、从政治上关心、发挥离退休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学校党政领导每期向离退休人员通报一次学校工作情况,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每年召开1-2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从生活上照顾,切实帮助离退休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与离休干部、省(部)级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

  曾经担任过学校校长、书记等职人员的联系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与他们经常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春节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登门向以上人员拜年,学校工会通过适当途径向全体退休人员恭贺新禧。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关于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离退休教职工在住房分配、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比在职教职工更为从优的待遇,在子女入学方面享有在职教职工的同等待遇。

  学校工会制定对离退休人员生老病死和特殊困难救助的相应规定。(四)、在职教职工到龄按政策规定如期退休,学校因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可同意提前退休(具体操作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办理)。每年农历12月中旬召开本年度内退休人员欢送会,会议有学校党政工领导成员代表,相关处室组负责人及少量教职工代表参加。(五)、党支部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十四、业余党校制度我校业余党校,每年六月份成立,在补习班、高三年级、高二年级学生中吸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政治上要求进步的优秀团员参加,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他们了解党、热爱党、追求共产主义事业,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业余党校的主题是“继承传统、开拓未来,做新一代共产主义者。”业余党校是教育、培养、考察优秀团员的好课堂,是为党组织选拔输送青年共产主义者的基地,也是党组织从中学到大学相衔接的一个重要教育环节。业余党校活动主要由校党支部、校团委负责。具体操作过程:(一)、业余党校学习动员——共青团员是党的助手是后备军。将报名单送团委审核,党支部批准、确定名单后出光荣榜公布。(二)、成立大会——即开学典礼:业余党校的意义、目我。主要

  学习活动内容,提出要求,学生代表表决心。公布各班党的知识学习小组名单以及小组长,安排布置各学习小组的具体学习内容和活动。

  (三)、专题学习第一专题:学习党的性质。请老同志或学校优秀党员结合新旧中国的对比讲传统,结合自己的成长与经历,讲对党的追求和认识。第二专题: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学习《共产党宣言》、《青年团的任务》、《为人民服务》、《邓小平理论基础知识》、江泽民关于党的建设的论述等。考察荣桓纪念园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第三专题:学习党的现阶段总任务、总目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观看《共产党人》、《金光闪闪》等革命历史题材影片。第四专题:学习党员的基本条件与优秀共产党员座谈,开展访身边的共产党的活动(我校教师中的优秀党员),以及父母、亲友中的共产党员。第五专题:学习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利用寒暑假,与大学中的学生党员代表座谈,小结交流。(四)、联系、跟踪教育考察支部的党员同志和学校党政工团有关同志分工负责实施:包班级,选联系对象,定期谈话;包政审和听取意见,开座谈会;包写审批报告;包做介绍人。坚持党员标准,积极慎重发展,学校团委积极做好推优工作。对申请入党的同学,毕业后,学校党支部将其材料和考察意见(由支部书记撰写),转交到大学党组织。学生党员在大学转正前夕,学校党支部写信了解询问情况,转正后,学校党支部写信表示祝贺。

  

  

篇四: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措施;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关系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长期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充分讨论。会议前,书记应当与有关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不能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前请假,并可以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将会议决定通知他们。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应该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表决时,应当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项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我们不应该匆忙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统一认识后作出决定。我们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下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后向下一个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和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秘书或者党支部委员会秘书委托的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书记和党组织成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篇五: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3篇

  党支部会议制度1

  一、总则

  (五)商量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商量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进展工作事宜。(八)讨论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举工作。(九)讨论部门队伍建设措施,商量引进人才计划。(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举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讨论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讨论决定部门与外部的沟通、合作项目。(十五)讨论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商量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

  和分析,明确所要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缘由、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状况要清晰,事实要精确,汇报要完好。

  

  别状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商量决定。

  (4)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由专人仔细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会议制度3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其质量和效率,纳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期限党支部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也可依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二、参会人员(一)党支部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托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二)党支部委员出席,如有特别状况不能参与需提前向书记请假。(三)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四)生活委员担任记录、会务工作的人员参与。三、会议内容(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文化局的指示、两级公司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篇六: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其质量和效率,纳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期限

  党支部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

  二、参会人员

  (一)党支部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三)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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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活委员担任记录、会务工作的人员参加。二、会议内容(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文化局的指示、两级公司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具体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和总结,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决策全局性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四)研究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有关重要请示。(五)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拟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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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展党员工作。

  (八)研究党员、干部奖惩等工作。

  (九)开好民主生活会。

  (十)研究其它重要工作。

  四、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相互通气,让支部委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实行一人一票。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出决定。

  (二)坚持保密原则。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密。对需要传达的问题,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查阅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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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回避原则。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人员时,本人应回避,以利于充分讨论。

  (四)坚持效率原则。会议发言简明扼要,不照本宣科,避免重复意见和阐述无关的问题。

  五、会前准备

  (一)上会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情况清楚,根据充分,办法具体。由涉及内容的有关科室准备,组织委员督促。

  (二)生活委员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提前一天印送支部委员,安排好会议室,做好准备工作。

  (三)凡是支部委员分工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党支部会议议定。确需上会议定的,分管委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

  三、会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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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准时开会。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会场。

  (二)做好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行候会制度,与议题有关人员在会议室外等候,做到随叫随到,保证会议精简高效。

  (四)会议主持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按照会前所计划的时间安排会议的节奏,不要随意提前或推后。

  四、会后工作

  (一)会后生活委员要及时向未到会的支部委员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

  (二)会议情况视需要由生活委员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书记签署后印报(发)上级党委、领导和支部委员及有关部门、单位。

  (三)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科室领导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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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党支部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由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催办、检查,一般在一周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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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一)会议议题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二)参会人员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三)会议时间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六)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

  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处理好支委会会议与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关系。支委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凡是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都应当召开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的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

  和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委会扩大会议;二是支委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的问题的内容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做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的过多,更不能以支委会扩大会议来代替支委会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有助于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

  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

  (四)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篇八: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____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____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1、____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____、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____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____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____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____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____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1、____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____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____讨论做出____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____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____讨论决定

  

  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3、党内平等的原则。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____报告,请求裁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____,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____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____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2、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____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____讨论。

  

  3、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____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

  五、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二)

  经营与班子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提高议事效率,保证每个人发言权,明确的议事规则。第二条基本原则(一)____的权力超越单个成员的权力____有权制定规则,其成员必须遵守。如果某个成员的权力与____进行工作的权力相抵触,____的权力总是优先。(二)所有成员平等,所有成员的权力平等这些权力是:•参加会议权•提案权•在讨论提案时的发言权•提名权•投票权•任职权(三)法定人数到场才能议事法定人数是必须到场的最少成员人数,会议才能合法行事。议事决议必须有超过成员总数____%的人员参加,否则,会议延期。

  

篇九: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v写正1可.可0编更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拟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议和重要指示的贯彻;2、依照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谈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3、谈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4、谈论经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分派、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6、其他必定经支委会议谈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检查研究,

  提出可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经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谈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方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详尽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谈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度中临时建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谈论。

  2、准备会议资料。会议要谈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资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别情况临时召集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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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资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分派方案等重要内容的资料,依照其奥秘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到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够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出席人员,依照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谈论。会议进度中,会议主持人应依照谈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范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履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分派、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依照不同样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特地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留记录本。会议谈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定策要完满正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够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定由支部委员集体谈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谈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正;对重要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办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履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弘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建议。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保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谈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公布个人建议,表示自己态度。在充分弘扬民主的基础上,依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定策。3、党内同样的原则。支委会议谈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拥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同样地谈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够出席会议的,其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知形成决议的情

  况。会议表决时,以赞同票高出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多数为经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建议不能够记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定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谈论,尔后表决。对于少许人的不同样建议,应该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凑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定按多数人建议定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检查研究,交换建议,下次再表决;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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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下,也可将分歧建议向上级组织报告,央求裁决。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谈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自己及规定范

  围的家眷,有关人员应该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谈论情况,必定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定定的履行1、会议作出决定后,依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行,的确履行职责,并将推行的情况合时向支委会议报告。2、支部委员对会议定定如有不同样建议的,在坚决履行的前提下,能够保留,也能够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若是履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建讲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定按原决议履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犯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能够公布建议,但个人建议必须吻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公布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谈论。3、党支部必定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履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定定的贯彻履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察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起诉况。五、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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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成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美党支部决策体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足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特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例,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率领全局干部员工圆满达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一定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脚踏实地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全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联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督查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需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招集。必需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拜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余成员招集。

  第六条依据工作需要,必需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出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立。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当详细包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草拟、分送和党支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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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会议制度

  议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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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推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议论决定以下问题:

  1、传达贯彻上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己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议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3、安排部署上司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勤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鉴定依据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鉴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资料。5、议论决定机关干部员工的查核、赏罚,介绍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6、议论研究纪检督查工作和重要违纪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余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告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经过展开踊

  跃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宽泛的谈心谈心活动,运用责备

  与自我责备的方法,进行党内督查,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详细内容,依据市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依据上司相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达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按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址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立,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波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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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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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的重要问题,事先应深入基层和干部员工中展开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建议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议论的相关文件资料,应早作准备。相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告。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足弘扬民主。与会人员应仔细议论,各抒己见,发布示确建议。要充足考虑少量人的不一样建议,力争磋商一致。关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许有重要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迫状况下一定按多半建议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别状况下,也可将争辩状况向上司组织报告,恳求判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定定问题的表决,推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纳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定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同意票数超出应到会人员的多半为经过,并按少量听从多半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策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就地宣告,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草拟,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行,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实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告决定执行状况。党支部决策未能实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由。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一定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别状况不可以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告假并征得赞同。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建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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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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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果断保护党支部集体领导威望。党支部会议一

  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一定无条件听从并果断执行,个人有不一样建议赞同保存,但会后不得发布违反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状况发生变化需更改党支部决定的,一定经党支部会议议论赞同。对重要突发事件和紧迫状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理,但过后应实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推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仔细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实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状况。同时,分工协作,互相尊敬,互相支持,自觉保护党支部的团结一致,形成党支部坚毅的凝集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同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要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建议和看法,同时又要擅长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布的各样建议,自觉接受集体的督查。党支部成员要仔细执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敦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依据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告,与会人员一定严格恪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漏分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按期检查剖析本规则执行状况。对典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赏。对不执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犯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查责任,造成重要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司党支部织赐予党纪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司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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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调任奖惩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贯彻执行,提高三重一大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度,实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党政领导是

  相关要求传达学习,分析、总结前阶段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部署。二是

  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经费使用上建立了科室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或者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经费使用制度。

  

  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__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__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__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三、下一步工作安排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3、强化监督机制。

  

  

  

篇十二: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一)会议议题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二)参会人员

  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三)会议时间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

  (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

  (六)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

  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

  

  

篇十三: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一)会议议题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二)参会人员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三)会议时间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四)会议程序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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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六)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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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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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四、议事规则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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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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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支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性质局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二、会议的组织(一)党支部各领导及各领导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出席。(二)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碰头会。(三)党支部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动员大会。根据会议需要,可由会议支持人临时确定参加会议的日呢员范围,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需表决时,非党支部成员无表决权。(四)文体局党支部会议题须经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时间及会议议题一般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领导协调、沟通。三、议事范围文体局党支部会主要研究决定文体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意见。(二)报送机关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拟提交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确定召开支部会的具体事宜。(四)局长期发展规划和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五)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六)机构设置、调整,干部任免及重大奖惩事项。(七)统战、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保密工作事项。(九)重要规章制度。(十)年度经费预决算等重大财经事项。(十一)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十二)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四、议事规则(一)党支部会须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临时动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二)党支部会研究问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益处议题的党支部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

  (三)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的意见或经党支部表决做出明确决定。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四)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讨论干部任免、重大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时须经应到党支部成员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五、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支持人请假外,要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会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二)列席会议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时,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时向党支部办公室说明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派他人列席会议。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尚未研究与已有关的议题时,由党支部办公室安排另室候会,听通知与会;待研究完与已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四)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重要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待相关事项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

  (五)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决议、决定按有关规定传达执行。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或对已经做出的决定,在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六、决定或决议的贯彻与反馈(一)局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主持人意见和要求,以文件形式印发传达,或经会议主持人授权口头传达,并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二)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三)局党委办公室对局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督察督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局党委会报告。七、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五: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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